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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农业装行政执法标志服装(农业农村局)统一款农业执法制服

  • 品牌名称:军信标志服装
  • 发布时间:2025-02-01
  • 发布单位:聊城东昌府区军信标志服装有限公司
  • 有效时间:2025-05-12
  • 所在地区:山东省聊城市道口铺
  • 初期投资额:50万以上
  • 经营类型:经销,批发
  • 合作政策:免加盟费,无保证金,支持换货,免费调换货
农业装行政执法标志服装(农业农村局)统一款农业执法制服

  2025 专制 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农业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树立农业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以下是关于农业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相关规定1:

  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规范统一。集中参加大型公务活动、重大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

  农业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按下列要求穿戴: (一)着常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内着配套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臂章、硬胸徽、硬胸号。 (二)着执勤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佩戴套式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三)着夏装时,穿配套制式单裤或裙子,长袖衬衣下摆扎于裤内,短袖衬衣下摆不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佩戴软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四)着防寒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内着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佩戴套式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五)着制式皮鞋时,执法人员配穿深色袜,女性执法人员可配穿肤色袜。 (六)佩戴制式帽时,男性执法人员大檐帽的帽檐饰带应保持水平,前缘与眉同高;女性执法人员卷檐帽的帽檐前缘应略向上倾。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不同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不得歪戴檐帽,不得披衣、敞怀,非工作需要不得挽袖、卷裤腿。 (四)不得赤脚穿鞋,不得穿旅游鞋、拖鞋、露趾凉鞋等。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不得化浓妆;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女性执法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头发。 (六)不得佩戴有色眼镜,因工作需要或眼部疾病的除外。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和购物场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或不宜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 (一)非工作时间(因公开展执法活动的除外)。 (二)执法人员已退休、辞职或者调离市场监管部门。 (三)执法人员被借用(从事非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 (四)执法人员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 (五)进行暗查、暗访等特殊工作任务不宜着装的。 (六)其他不得或不宜着装的情形。 另外,女性执法人员因怀孕体型明显变化的可暂不着装。

  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在同一场所同时进行执法时,应当穿着相同季节款式的制式服装。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统一规定季节换装时间。

  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胸号标志管理,确保胸号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一致。

  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式服装及标志,不得变卖、仿制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赠)予非执法人员。

  制式服装和标志丢失、污损等影响正常执法工作的,应当及时按程序予以补发。

  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

  废旧制式服装和标志由各单位回收处置。堪用的回收标志转为库存周转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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