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水政监察服装&水利执法标志服装着装标准
- 品牌名称:金源标志服装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4-09-03
- 发布单位:聊城金源标志服装有限公司
- 有效时间:2024-12-12
- 所在地区:山东省 聊城市 东昌府区聊堂西路39号
- 初期投资额:5万以下
- 经营类型:直营,代理,加盟,经销
- 合作政策:免加盟费,无保证金
水政监察标志服装着装要求规范
水政监察标志服装着装要求规范是用于规范水政监察人员的着装行为,保证执法过程中的形象、秩序和安全的重要法规。以下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一、着装规定
1. 水政监察人员着装应当整洁、得体、庄重。
2. 监察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制服,不得穿着其他服装。
3. 穿着制服时应当戴帽,帽檐应当压低,帽徽、臂章、标志应当保持整洁。
4. 穿着制服时不得敞怀、挽袖、卷裤腿等。
5. 制服不得随意搭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6. 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
7. 制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穿着。
二、着装标准
1. 标准着装季节为四季,一般为春、夏、秋、冬四个季节。
2. 标准的穿着服装为男装、女装以及季节性服装,不同季节可有不同的穿着标准。
3. 标准着装的标准主要根据气温、季节等客观情况,具体划分为夏季标准、冬季标准和过渡季节标准。
4. 夏季标准为短袖上衣、短裤或短裙;冬季标准为棉衣、棉裤或棉质毛衣;过渡季节标准为外套与毛衣或棉衣与短袖衫等相互搭配。
5. 标准着装搭配以精干利落为原则,在色彩搭配上应当遵循协调统一的原则,着装要体现出着装者的精神面貌和气质。
6. 标准着装搭配上必须注重整体效果,在视觉上要求柔和协调,体现监察人员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
7. 每个季度至少清洗更换一次衬衣衬裤,春夏季节每日更换一次衬衣衬裤,冬季每日更换内衣裤袜,保持整洁卫生
。8. 鞋子应当保持清洁,不得穿拖鞋或凉鞋等非正式鞋子。
9. 领带应当保持整洁,不得佩戴花色过多以及含有政治色彩的领带,冬季应当系上深色领带,且颜色与季节保持一致。
10. 在工作岗位外不穿工作制服;穿工作制服时不穿旅游鞋和皮鞋;不佩戴贵重饰品和过多手表;不染发、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剃怪异发型;不使用浓烈香水或非天然香精;不戴有色眼镜;不纹身;不穿非制式拖鞋;不穿露肩服装;不穿紧身裤袜。
三、着装管理规定
1.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着装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违反着装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在工作时间和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制服,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3. 在着装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穿着搭配,不得随意搭配其他服装或配件。
4. 在工作场所必须将制服整齐叠好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放置或悬挂。
5. 在工作场所不得将私人物品或非工作物品带入或摆放,以免影响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6. 在工作场所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交头接耳,以免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形象。
7. 在穿着制服时不得暴露身体缺陷或伤疤等部位,以免影响形象和工作氛围。
8. 在穿着制服时不得佩戴影响视线的物品或饰品,以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
9. 在穿着制服时不得佩戴过于昂贵或奢华的饰品,以免影响工作氛围和工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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