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水政制服规范统一定制水政监察标志服装
- 品牌名称:富士隆
- 发布时间:2024-08-29
- 发布单位:聊城市富士隆服装有限公司
- 有效时间:2024-12-07
- 所在地区:山东聊城兴华东路
- 初期投资额:
- 经营类型:
- 合作政策:
定制水政监察标志服装 河道管理服装 量体裁剪 新款 定制 欢迎来单咨询 春秋装 春执勤 夏装 长袖 短袖 等
配置标准:夏装:短袖衬衫2件、长裤2件。春秋装:外套上衣2件、茄克上衣1件、长袖衬衫2件、长裤2件。冬装:大衣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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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装
德州市水政监察人员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并保持着装整齐统一。着制式服装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夏、春秋、冬季服装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钩、衣扣;着制服时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服、冬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内衣领不得高于外衣领;
(二)着制式服装时,不准背或挂包;
(三)非公务时应着便服。女执法人员怀孕期间应当着便服;水政监察人员住院期间、因涉嫌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监察人员,均应着便装;除工作需要外,严禁着制服出入酒楼及娱乐场所;
(四)季节换装时间按规定统一进行;
(五)非水政监察人员不得穿着水政监察统一服装。
二、仪容
(一)水政监察队员头发应当保持整洁。男队员不准留长发,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二)着制服时,不准带耳环、项链、领饰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化浓妆,不准文身;
(三)只准佩戴市水政监察支队统一配发的胸章,不准佩戴其他徽章,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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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为水政监察人员配备水政监察执法标志服装,统一了标识,保证了执法威严性,强化了执法,此举对优化该分局执法环境、提升水政监察队伍形象,促进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确保该分局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又迈出了前进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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